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的以下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招标依据:项目批准文号;

勘察、设计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工程类别、规模、招标范围、工程工期、勘察周期、设计周期和资金来源等;

获取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

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对未中标投标人是否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