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四节 运输票据管理 第三十条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四节 运输票据管理 第三十条 水运运输票据的格式:水陆联运货物,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水陆联运货物运单、货票格式;水水联运及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的旅客、货物运输票据格式;省内运输的,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局)统一规定的旅客、货物运输票据格式。 渡运的票据格式,由省交通运输厅(局)或者授权所属的航运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