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四章 行李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七十八条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七十八条 第四章 行李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七十八条 承运的行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运到,旅客前来提取时,承运人应在行李运单上加盖“行李未到”戳记,并记录到达后的通知方法,行李到达后,应立即通知旅客。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