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承运人查出在已经托运的行李中夹有违禁品或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船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其他危险品时,除按本规则第五十条规定处理外,对行李的运杂费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在起运港,运杂费不退;

在船上或卸船港,应加收一次运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