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九章 运输、作业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九章 运输、作业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承运人、港口经营人以及旅客在履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行李运输合同以及作业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