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八章 运输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三节 行李事故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八章 运输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三节 行李事故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行李运输事故按其发生情况分为下列四类: 灭失:托运的行李未按规定时间运到,承运人查找时间超过30天仍未找到的,即确定为行李灭失; 短少:件数短少; 损坏:湿损、破损、污损、折损等; 其他。 第一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