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八章 运输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二节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二节 第八章 运输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二节 旅客发生疾病、伤害或死亡的处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旅客在船上发生疾病或遭受伤害时,客船应尽力照顾和救护,必要时填写客运记录,将旅客移交前方港处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旅客在船上死亡,客船应填写客运记录,将死亡旅客移交前方港会同公安部门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旅客在船上发生病危、伤害、死亡或失踪的,客船填写的客运记录应详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或特征,通讯地址及有关情况;准确记录事发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如实…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