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3. 第七章 客运费用
  4. 第六节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六节

第七章 客运费用

第六节 代理费

第一百二十六条 售票代理费,按代售船票票款(扣除旅客港务费、客运附加费)的1%计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行李托运或交付手续的代理费,分别按托运运费收入的1%计算。 第一百二十八条 超限自带行李收费代理费,按自带行李运费收入的2%计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其他客运业务代理费,按船票票款(扣除旅客港务费、客运附加费等)的2%计算。 第一百三十条 退票代理费,按退票费的50%计算。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