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七章 客运费用 第六节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六节 第七章 客运费用 第六节 代理费 第一百二十六条 售票代理费,按代售船票票款(扣除旅客港务费、客运附加费)的1%计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行李托运或交付手续的代理费,分别按托运运费收入的1%计算。 第一百二十八条 超限自带行李收费代理费,按自带行李运费收入的2%计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其他客运业务代理费,按船票票款(扣除旅客港务费、客运附加费等)的2%计算。 第一百三十条 退票代理费,按退票费的50%计算。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