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港口作业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港口作业费分两部分:

旅客运输作业费,按船票票款(扣除旅客港务费、客运附加费等)的4%计算;

行李运输作业费,按行李运费的4%计算,由起运港统一结算,然后按起运港3%、到达港1%解缴。

旅客港务费,每张船票1元。

船舶的港口费用,按交通部或各地港口费收规则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