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包船运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客舱部分按所包客船乘客定额和各等级舱室票价计算;

货舱部分按货舱、行李舱、邮件舱的载货定额(行李舱、邮件舱以其容积,按1.133立方米为1定额载重吨换算)和规定的客货轮货运运价计算。

包船期间的调船费和空驶费,分别按调船、空驶里程包船运费的50%计算。

包船因旅客上下船或行李、货物装卸发生的滞留费,由航运企业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