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可以按照实际发电量或者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具体计征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税费平移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