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

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