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五条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