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