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水质监测机构实行水质监测数据资料管理制度。监测机构应当规范数据生产过程的记录、文件资料收集、存储、使用等工作,建立和维护数据资料录入、传输和保管储存的软硬件环境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