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水质监测机构实行水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监测机构应当实施有效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活动应当包括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和对外部协作方的质量控制。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开展贯穿于样品采集、检测、数据分析等水质监测活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按要求参加质量控制考核、比对试验、能力验证等实验室间质量控制活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