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系统各级水质监测机构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包括部直属有关单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监测中心和实验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质监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运用科学技术方法和专业技能,对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和分析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水利系统各级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开展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方法,严控质量、确保安全,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水质监测机构,还应当遵守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有关要求。 第六条 水利部指导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