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水利系统各级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开展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方法,严控质量、确保安全,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