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六章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水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水行政许可和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水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