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水行政许可的规定、实施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水行政许可,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