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四章 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水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况和便民的需要,委托其所属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