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6年) 第三条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水行政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