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三条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检查,如实回答询问。 被检查单位是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单位。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