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按照年度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组成监督检查组。

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进行问题认定并提出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建议。

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问题整改及整改情况复核。

落实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