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行政处罚职责履行情况,包括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通过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立案查处的情况,重点检查案件“应立未立”、“已立未查”情况、以行政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情况等。
行政处罚合法合规情况,包括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权限、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合法合规情况,行政处罚证据采集、行政裁量情况等。
行政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司法衔接情况,包括依法应当追究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包括收缴罚款情况、吊销许可证件情况、没收违法所得情况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等。
行政处罚被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后落实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纠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