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案件调查终结,水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法后果、相关证据、法律依据等,并提出依法是否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水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