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

违法行为已过追责期限的;

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

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