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水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十四条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水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违法情节和性质,分别给予水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