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