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