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电监会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规范的情况;

监督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水电站运行单位立即排除;

参加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督促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补强加固、隐患治理以及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