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评级 第二十一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评级 第二十一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建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的隐患、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