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巡视检查,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