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注册登记 第二十五条 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度,大坝安全注册等级根据管理实绩考核结果确定,分为甲、乙、丙三级。 电力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大坝安全注册登记。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