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调整水电站原批准的功能。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