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做好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