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条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结束后,电力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总结、处置评估报告报送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和大坝中心。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