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信息报送 第二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大坝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送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报送方式。 第二十九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和大坝中心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事件… 第三十条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结束后,电力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总结、处置评估报告报送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和大坝中心。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