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大坝中心组织的大坝定检,由大坝中心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向大坝中心提交大坝定检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有资质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专家组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大坝主管单位组织的大坝定检,由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大坝中心审查。大坝中心应当派人参加专家组。专家组向大坝主管单位提交大坝定检报告,经大坝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大坝中心。

大坝中心对大坝定检报告进行审查,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后通知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同时抄送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