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