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符合水文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水文监测资料清单; 水文监测资料说明; 首次汇交的,还应当提供水文监测站点基础信息以及沿革情况,基础信息有变化的,提供变化情况。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