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持证单位解散、破产、依法被撤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发证机关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