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地址变更的;

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的;

其他应当办理变更手续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