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水效标识的实施 第七条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水效标识的实施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品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确定统一的水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