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九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经验收后,应当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