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复意见,及时组织实施水库降等或者报废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