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完成并按有关规定经过试运行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监测设施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图、考证资料、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成果等资料完整移交。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