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征收 第十四条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征收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