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水利部野外站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依托水利部野外站完成的数据库、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应标注水利部野外站名称。利用水利部野外站观测试验数据、科研设施和仪器等科技资源完成的成果,应明确标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