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为水利部野外站的依托单位,具体负责所属水利部野外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主要职责是:
制定和实施水利部野外站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机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问题。
为水利部野外站提供人、财、物等必要的条件保障,在科研项目、仪器设备、科研场所、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强化支持。
选聘水利部野外站站长,组建水利部野外站学术委员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组织开展水利部野外站申请、建设、年度考核等工作,配合做好水利部野外站认定、验收、评估等工作。